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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城峰律师 俞城峰律师,男,中共党员,江西秉伦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 、党支部书记,抚州市“十佳律师”,担任抚州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规划与发展委员会主任、民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抚州市仲裁委...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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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俞城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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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3610201210702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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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纠纷

合同诈骗和经济纠纷二者之间如何进行区分

一、合同诈骗和经济纠纷的概念

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备注:合同的履行,表现为当事人执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当合同义务执行完毕时,合同也就履行完毕。故买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支付货款义务,该合同未履行完毕,属于履行合同过程中。)

经济纠纷是指市场经济主体之间因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矛盾而引起的权益争议,包括中等主体之间涉及经济内容的纠纷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行政管理相对人与行政机关之间因行政管理所发生的涉及经济内容的纠纷。

二、合同诈骗和经济纠纷二者之间如何进行区分

如何认定合同诈骗罪与一般的合同纠纷的区别,主要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甄别:

(一)根据我国刑法列举的合同诈骗罪的五种表现形式可以看出,下列情形属于合同诈骗罪:

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这种形式主要是通过伪造、盗取单位公章、介绍信、合同章与他人签订合同,或使用作废的合同书、介绍信与他人签订合同,以达到骗取他人财物的目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或履行合同。这种情况一般是以小骗大、放长线钓大鱼。

4、收受对方给付的货物、贷款、预付款或担保财产后逃匿的。这里一般要求行为人有主动躲藏的行为。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的。

(二)以是否有实际履行能力,来区分合同诈骗罪与经济合同纠纷。

如果个人或单位企业明知自己并无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或担保,以骗取财物为目的,采取欺骗的手段骗取财物的,以合同诈骗罪论。如果个人或单位有部分履行能力,只是夸大或事后由于某种原因造成后来合同无法履行的,按照经济合同纠纷处理。

(三)从实践中区分合同诈骗罪与经济合同纠纷。

1、看行为人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有无欺诈行为。认定为合同欺诈行为主要看行为人采取欺诈行为的目的是否以欺诈他人钱财为目的,并且要考虑到诈骗行为与合同未实际履行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2、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或签订合同后无实际履行能力。

3、行为人没有履行合同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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